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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

2020-05-20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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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担保合同期限简单来说就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期限。那么如果在担保合同约定抵押和质押的担保期限会有效吗?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

  在担保合同中,对质押、抵押担保物权期间的约定因为违反法律原则、违反法律规定,而失去法律效力。这是因为:

  1、抵押权、质权均属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得由民事权利主体随意创设或消灭。若抵押权、质权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就可消灭,则有违物权法定原则。

  2、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灭失。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抵押权、质权只因抵押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只因抵押物、质物的灭失而消失。

  3、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对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物权期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予以否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说明的是,在实践中,有抵押登记机关在抵押物登记时,要求将抵押权登记为一定期限,期限届满后必须重新登记或叫续登,否则抵押权消灭。基于上述原因,登记机关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 

  二、担保合同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

  担保合同的期限应当根据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没有约定时按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五十八条: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的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对于抵押质押约定期限是明显与我国法律相违背的所以会被认定无效。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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