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征地补偿律师

固原
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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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王自伟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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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损害赔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从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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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王刚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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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其他
解答快 态度好 从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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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律师问答
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政府标准补偿
请问一下,江苏省征用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0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标准: 1、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你好,房屋征收赔付标准是什么?
你好,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结合实际情,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实践中,如果低于这一原则,那么建议被征收人要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