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法律问答

你好,我来自重庆长寿的一条街。96年,你在读书的时候,户口转到了学校。等你毕业拿回来的时候,已经回不去农村户口了,所以从那以后户口一直在街道派出所。2011年征地建工业园,房子被占,我没有得到任何相应的补偿。现在又有一点土地被征用了。这种情况可以获得赔偿吗?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2020-11-24 21:57: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首先,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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