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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券欺诈发行

2021-07-1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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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相信许多人都应该知道在现代金融市场当中存在着大量的非货币形式的财产,比如股权,债权,期货以及证券等等同样可以正常的交易以及转让的,只是相比于货币形式的直接交易,这些非货币形式的财产在交易时容易出现欺诈的情。那么什么是证券欺诈发行?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什么是证券欺诈发行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证券欺诈发行。

  二、证券发行的目的

  1、筹集资金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3、改善资本结构

  4、提升企业价值,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5、实现资本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证券发行方式有哪些

  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

  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证券发行方式划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两大类。

  1、公募发行,又称公开发行,是指以不特定的广大投资者为证券发行的对象,按统一的条件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公募发行一般数额较大,发行人通常委托证券承销商代理发行,因而发行成本较高;公募发行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发行过程比较复杂,但信用度较高且流通性较好。如果公募发行的证券是债券,其发行利率一般低于私募发行的利率。

  2、私募发行,又称不公开发行,是指以特定的投资者为对象发行证券的发行方式。私募发行的数额一般较小,发行程序也比较简单,所以发行人不必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推销,可以节省手续费开支,降低成本。但由于私募发行不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所以一般不能公开上市,流动性较差。

  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按照有没有发行中介的参与可以将证券发行方式划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1、直接发行,又称自营发行,是指发行人不委托其它机构,而是自己直接面向投资人发售证券的方式。这种发行方式的特点是:发行量小,社会影响面不大;内部发行不须向社会公众提供发行人的有关资料;发行成本较低;投资人大多是与发行人有业务往来的机构。直接发行方式由于没有证券承销商的参与,一旦发行失败,则风险全部由发行人承担。

  2、间接发行,又称委托代理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承销商代其向投资人发售证券的方式。发行人为此需支付代理费用给承销商,而承销商则需承担相应的发行责任和风险。

  上面的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我们知道在证券交易的过程中,如果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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