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证券公司代销私募基金的协议怎么写?

2017-05-03 14: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证券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证券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私募基金是对那些不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其他公司的投资。这些公司又会跟享有代销私募基金的证券公司合作,签订私募基金的合作协议,让证券公司代为销售这些基金,也被称为是共同基金。

  一、私募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二、证券公司代销私募基金的协议

  代销私募基金协议

  甲方:                                          注册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介于甲乙双方于2014年12月30日在重庆签定了合同编号为YANG-CFG201412001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期限届满,在双方无异议下,本合同可自动延期一年。

  (三)合作内容

  1、市场推广和销售

  (1)乙方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严格遵循销售适用性原则。

  (2)乙方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销售人员开展基金的销售工作,并做好销售人员培训工作,必要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开展培训工作。

  (3)在初始销售基金前,甲乙双方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供基金投资者审阅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的内容,乙方应指派专人向基金投资者做出详细的基金说明;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配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均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甲方、乙方的网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体宣传、销售基金。甲乙双方可协商制定在双方的网站宣传基金的投资方案,但须遵守相关规定。

  (5)根据市场营销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制定基金宣传的宣传资料(印刷品、光盘等),该类资料的内容须事先经由双方认可确认,并仅供甲乙双方独立或共同进行的客户推介时向客户提供。双方应保证宣传资料与备案资料的一致性。

  (6)甲乙双方在基金销售中使用的宣传推介材料必须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3)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和其他代理销售机构;

  4)在宣传时,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基金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

  5)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6)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代理销售业务安排

  (1)甲方负责印制统一编号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乙方负责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的发放、签署及回收。乙方应在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投资者签署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

  (2)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并留存一份备查。

  (3)资金交收

  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基金产品募集专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的名称、账户名称、账号等),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指定一个基金产品销售资金的结算账户,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销售费用等,甲乙双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皆通过此账户办理。如乙方变更账户信息,应及时向甲方出具正式盖章函件说明更新后的账户信息。

  ( 4 )客户服务

  1)甲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专职的客户服务部门,明确并执行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流程,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等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

  2)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根据甲方及时提供的准确信息,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使基金投资者能够及时、充分、准确地获取相关的信息

  3、业务资料的保管

  (1)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在为基金投资者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和电子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者的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交易记录与确认数据、各类涉及基金及基金投资者的协议、合同等。

  (2)基金投资者书面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资料保管规定妥善保管,并在甲方有合理需求时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给甲方。

  (3)甲乙双方在代理销售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交易记录、基金投资。

证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810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证券法律师团,我在证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