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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

2021-07-1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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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一简称“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集中统一办理。那么,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接下来由找法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

  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

  第三条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一)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二)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三)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收回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垫付股份、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比照本规则办理。

  第四条 证券交易所负责对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结算公司负责办理与股份转让相关的股份查询和过户登记业务。

  第五条 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对转让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转让双方应当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股份持有人拟转让其持有的流通股股份,应当向结算公司提出查询拟转让股份持有状况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股份持有查询申请表;

  (二)股份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股份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下同);

  (四)结算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结算公司对前述股份查询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查询,并出具持有证明文件。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

  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按照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上述政策规定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股权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移不视同股票买卖。

  三、协议转让的核心要素

  1、协议转让的主体及相关文件

  2、协议文本

  3、协议转让的价格

  4、协议转让的生效

  5、价款支付

  6、标的股份的过户

  以上就是关于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规则的相关内容,结算公司对过户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于3个交易日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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