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监管部门准司法权
第十章通过修订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主要以加强证券市场监管,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为指导思想提升证券监管水平:一是明确了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履行的职责;二是调整了被监管对象和增加了监管手段, 特别是赋予了监管部门在要时候可采取的准司法权;三是在法律上规定了使用这些权力的约束条件和守则;四是从法律保证了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和履行职责的配合机制。
这章有关条款修订的意义:第一、从维护资本市场运行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和发展、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为根本点出发,提升证券监管水平;第二从制度上防止在对资本市场运行监管过程中滥用权力情况的发生。第三、严格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