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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自投已保荐公司

2019-03-3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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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证券业协会通知强调,凡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中国证券业协会22日发布通知,就证监会此前出台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的相关具体问题进行明确。通知强调,直投证券公司应承诺主动延长股份锁定期,增加直投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并尊重被投资企业自主选择保荐机构的权利。直投子公司在《指引》发布前已经投资且该被投资企业至通知发布之日尚未被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执行通知的要求。

  通知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应严格执行保荐业务与直接投资业务相互隔离的规定,凡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的,应按照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两个时点孰早的原则,在该时点后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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