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股份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2012-12-28 10: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证券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证券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股份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如下:(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金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系指经人民银行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业金融业务的股份制银行,股份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金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按照本法的规定,股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最低限额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这一标准。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商业银行,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银行股份总额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如下文件:批准设立文件,商业银行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 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协议。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银行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 须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商业银行筹办的报告、通过银行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审核银行的 设立费用、审核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权的财产的作价、作出不设立银行的决议。

  (5)有商业银行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

  (6)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证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263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证券法律师团,我在证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