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收购具有以下特点:
(1)协议收购是上市公司收购的特殊形态 。我国上市公司中大量的非流通股股份,包括国家股、法人股是通过协议收购进行的。因此,国家对协议收购的监管比较严格,尤其是国家股股权的转让更要遵循国家主管部门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2)协议收购兼具有场内场外交易的属性国 ,必须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一般交易规则和场外交易及大宗交易的特殊规则,并遵循特殊监管方式的监管。
(3)协议收购采取个别协议方式进行,不必对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并可对不同股东采取不同的收购价格和收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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