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客车在2008年8月28日撞死一人,9月23日,公司就收购了我的车。价格也没有具体地和我协商过。但是当时我心情很烦就在协议上签了字盖了手印。当时是他们喊我盖手印我就盖手印。可以说是当时人是有点恍忽。但10月30日,公司又让我先签了自愿放弃车子的经营权的协议。随后把应给我的购车款5万多元私自扣押了4万元不给我,说是因为我的车子出了事还没有解决,根据协议中以下两条:
三.公司在60天之内付车款给我
五.车主方车辆在转让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等各种遗留问题由车主方负责。若公司依法向第三者承担责任,公司方有权向车主追偿。
他公司根据这两条协议内容可以扣押我的四万元车款吗?
如果公司不合法,我可以收回车子或者是要公司赔偿这半年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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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咨询过,已经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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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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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按照协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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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