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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有什么区别

2021-01-21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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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和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收购等的情况,而对于协议收购的话,双方要签订相关的协议书,通过双方能够接受的方式来进行股份的转让。那么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有什么区别?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有什么区别

  一是交易场地不同。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二是股份限制不同。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

  三是收购态度不同。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

  四是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协议收购方大(相关,行情)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

  五是收购性质不同。根据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两种。部分收购是指试图收购一家公司少于100%的股份而获得对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它是公司收购的一种,与全面收购相对应。

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有什么区别

  二、要约收购申报

  1、收购方刊登《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2、流通股东有权在要约收购期内进行如下操作:

  ①正常买卖交易;被收购公司不停牌,可以正常转托管

  ②对所持股份进行预受要约申报,申报确认后不能卖出

  ③预受要约申报确认后如须卖出,应解除预受要约后再卖出

  3、只要没有成功申报要约收购,可以正常转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收购生效

  1、如果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成立(预受要约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则被收购的股票将不再满足上市条件,公司将履行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程序;如果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无法满足,则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股东预受要约申报的股份将自动解除临时保管,可进行正常交易。

  2、被收购股票终止上市后,未接受要约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股票将无法在深证交所交易,该等股票的流动性及交易的便利性较之以前将大为降低。

  3、在等待期间,即股票不再挂牌交易,还没有开始余股要约收购,停止办理正常转出申请。

  4、要约已经生效,被收购股票停牌。开始余股收购。

  以上就是关于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有什么区别的相关介绍,对于公司经营人来讲,无论是选择协议收购还是要约收购,都要了解一下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股份的转让。对此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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