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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2019-04-0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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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会计字[2006]24号各期货经纪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规范期货经纪公司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会计字[2006]24号

各期货经纪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期货所代表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代表
     会计师事务所代表
  联系人:李树华 王美玲 程莘
  电 话:010-88061346 88061689 88060207
  传 真:010-8806134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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