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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货交易所进行会员制改造的意见

2019-04-0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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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相继组建了一批期货交易所。去年十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十五家交易所进行试点。十个多月来,各试点交易所在发挥市场套期保值、发现价格功能和控制风险及自律管理等方面做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相继组建了一批期货交易所。去年十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了十五家交易所进行试点。十个多月来,各试点交易所在发挥市场套期保值、发现价格功能和控制风险及自律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应指出,一些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不顺,如有的交易所受利益机制驱动,营利倾向明显;有的交易所会员权利与义务不相称,影响会员参加交易所建设的积极性和自律管理作用的发挥;有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干预交易所的工作,难以期货形式组建的期货交易所,由交易所负责偿还银行贷款。

  五、由复数发起人组建的公司制期货交易所,原股东为交易所会员并且具备条件继续成为会员的,其原实际出资额大于会员资格费的,由交易所偿还差额部分,并按年回报率以不高于差额部分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回报;原实际出资额小于会员资格费的,由该会员单位向交易所补足差额部分。原股东不是交易所会员或者不具备条件继续成为交易所会员的,由交易所偿还其全部出资,并按年回报率不高于原出资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回报。

  六、在会员制改造过程中,交易所的资产除按上述规定用于偿还出资、贷款和给予一次性回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交易所的资产进行分配,不得在会员制改造过程中占有交易所的资产,要保证期货交易所资产的完整性。

  七、实行会员制的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每年需将交易所的预算、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通过。交易所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其资金结余不得用于会员分红,只能用于对会员的服务和交易所自身的发展。

  八、党、政机关干部不得在期货交易所兼职,凡需在交易所新任职的或继续在交易所任职的,必须与原单位彻底脱钩。
  
各试点期货交易所应按照上述原则,尽快制订本交易所进行会员制改造的实施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中国证券监管会
199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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