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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的创业路

2019-04-24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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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任某非,1944年出生,居七兄妹之长,家境贫寒。正是少年时在艰苦环境下读书的经历,令成人后的任某非刻骨铭心,1998年,寒门出身的任某非一次性拿出2500万元,在各主要高校设立了寒门学子奖学金,资助家境不...

  任某非,1944年出生,居七兄妹之长,家境贫寒。正是少年时在艰苦环境下读书的经历,令成人后的任某非刻骨铭心,1998年,寒门出身的任某非一次性拿出2500万元,在各主要高校设立了“寒门学子奖学金”,资助家境不好、学习上进的大学生。后来拗不过当时国家教委的坚持,改称为“寒窗学子奖学金”。

  18岁,任某非经过自己的努力考上大学,学的是建筑专业;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20多岁的任某非在军队里不仅是学毛选的标兵,而且勤学、爱钻研技术,他的技术成果曾获全军技术成果一等奖,并担任铁道兵某研究所的副所长。

  1982年,38岁的任某非从军队转业到深圳,在当时深圳最好的企业之一—南油集团下面的一家电子公司任副总经理。正是在那里,四十多岁的任某非遭遇了人生的第一个“冬天”:一次,任某非做一笔生意被别人骗了,200多万货款收不回来。80年代末,200万元人民币不是一笔小数目(按当时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不亚于2009年的1个亿),当年内地城市月工资平均不到100元。

  在这种情况下,任某非在令人羡慕的大国企南油集团待不下去了。此时的任某非下有一儿一女要抚养,上有退休的老父老母要赡养,还要兼顾6个弟弟妹妹的生活,正值所谓“上有老下有小”、青春不在、未来尚长的中年之际。想必那时的任某非对人生的坎坷无比伤感。

  但是,任某非没有时间去感伤,家庭的责任、事业的急迫,令任某非走上了一条下海干实事的道路。就这样,处于中年危机之中的任某非被逼无奈开始创业,华为诞生了。就这样,深圳少了一个国企干部,中国多了一个高科技企业的“教父”。

  创业初始,任某非的所思所想并没有太多的理想主义;创业之初,任某非就是为了面包、为了糊口、为了家人而奋斗!这是一个逼上梁山、被逼无奈的创业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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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按排公益岗位须要给原单位解除苈动合同吗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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