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优点莫过于让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失去偿债能力时,债务人不得要求股东承担超出其出资的责任。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因为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自然人股东可避免因为投资失败而倾家荡产,避免打击投资者的热情。法人股东投资创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以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让不同的业务交给旗下的子公司经营,也可避免因为子公司的经营失败而危及母公司的正常发展。
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只需完成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无需承担公司对债权人或交易相对人的责任,从而摆脱了因公司经营失败而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束缚,这也就意味着投资者投入定量资金的风险换来的将是无限利润的可能性。公司的有限责任充分调动了广大避害就利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并大大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