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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组织机构有哪些特别规定

2020-03-1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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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特别规定是由《公司法》进行明确规定的,如上市公司的设立、董事会召开、股东决议事项的通过比例等。另外,即使是上市公司,在组织机构上也是会存在一定问题的。更多关于上市公司组织机构有哪些特别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组织机构存在的问题有哪些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找法网编辑整理的内容。

  一、上市公司组织机构有哪些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有哪些特别规定

  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组织机构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大多业绩平平,有的甚至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其现状正如证券市场一样,发展很快,却又很不规范。究其原因,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先天不足,后天缺损。先天不足,正如于2004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九条”)中所指出的那样,是“发展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后天缺损,指的是在其发展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规范措施对上市公司进行适当约束,很多已有的规范措施或没有被落到实处,或因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无法发挥作用以及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等。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了上市公司屡屡出现不规范运作的问题。笔者认为,在这些问题中,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是一个核心问题,其能否得到很好地解决,是上市公司能否规范运作的关键。而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又主要通过其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完善来实现。那么,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完善与否就成为其能否规范运作的关键。对此,“国九条”也有明确的指示。

  以上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关于上市公司组织机构有哪些特别规定的相关知识。《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具体明确的做了相关的特别规定,包括上市公司的权能架构、董事会等。当然,没有东西的十全十美的,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也不例外,尤其是上市公司在运作方面。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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