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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意见实施

2019-02-18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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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证监会2009年6月10日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并于今天起施行。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指导意见实施之后将随时可能向企业发审核批文。这意味着暂停8个多月的IPO重启在即。如何减少新股发行中产生的限售股问题是此次意见较集中的一点。有

导读:证监会2009年6月10日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并于今天起施行。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指导意见实施之后将随时可能向企业发审核批文。这意味着暂停8个多月的IPO重启在即。

  如何减少新股发行中产生的限售股问题是此次意见较集中的一点。有意见认为,目前股份锁定数量较多,不利于抑制市场炒作,应当放宽股份锁定限制,增加可供交易的股份数量。

  针对这一问题,证监会在指导意见的改革基本内容部分,增加了“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的内容。

  根据指导意见,在机构和自然人都可参与的网上申购中,单一账户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千分之一,此举目的在于给处于资金劣势的中小投资者更多机会。据介绍,市场各方关于此项限制意见较多。

  对此,发言人说,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后,仍然维持了千分之一的网上申购账户上限要求,暂不调整现行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的规定。

  焦点:大非锁定限制长期存在

  【意见】

  在方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都提出了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方面的建议。比如,部分个人投资者建议取消大股东股份的锁定,公司上市时全部股份均可交易;部分机构投资者建议取消网下获配股票三个月锁定期的强制要求;还有意见主张马上推出存量发售。

  【回应】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此指出,凡是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其所有股份均是流通股。部分股份限售与公司股份的全流通性质并不矛盾。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来看,他们对控股股东、战略投资者一般都有6至12个月限售期。

  发言人说,国内外对主要股东股份的限售锁定,其目的是维持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在一定期限内的稳定性,防范新上市公司大股东过快变更带来管理层的频繁变动,从而带来经营管理上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导致风险。

  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主要股东股份有锁定期要求,是上市公司的内在约束机制,会长期存在。

  焦点:须有一定比例网下配售

  【建议】

  有部分人士建议将所有股票网上发行,取消只针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下发行部分。

  【回应】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这个建议操作上并不复杂,但是其不足在于没有考虑股票的定价机制。发言人说,如何给股票定价是新股发行过程中的难点之一。新股定价需要综合考虑发行人的行业背景、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需要机构投资者的参与。[page]

  发言人表示,在新股定价和申购上,网下主要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首先,作为股票的买方,机构和中小投资者都有动力约束卖方,获得合理价格,降低风险和获取收益。其次,大部分网下机构是替投资人理财的机构,如资金量大的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其在IPO中获得一定配售,如果有正收益,根本上讲也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另外,将一定比例的股票配售给网下机构投资者还有利于稳定新股上市后的股价表现,我国二级市场上,机构的交易换手率要明显低于个人的换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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