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如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8-07-26 12:36
导读: 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是指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该如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吗?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去看看下文怎么说。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针对于如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问题,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如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开户程序作为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首要环节,比普通证券交易复杂。有意参与该项业务的投资者,应认真了解开户过程的五个主要的步骤: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 揭示书等文件。

  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经过以上步骤,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开户手续已经办妥。当投资者提交了足额的担保物之后,就可以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如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二、融资融券业务的操作攻略

  1. 先开立信用证券和资金账户

  根据对融资融券细则的解读,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有关试点券商的征信调查。投资者如不能满足试点券商的征信要求,在该券商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等,都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投资者向券商融资融券前,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2. 融券卖出价不得低于成交价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3. 卖出证券资金须优先偿还融资欠款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与券商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券商融资专用账户。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与券商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券商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如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内容。我国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对单个客户融资或融券业务规模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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