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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我公司一名司机离职。在这近一年的工作中,由于他各方面表现一直不好,所以没有和他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但是工资按月发放。2010年1月份某天,他给我公司一名员工来电,说自己也开了一家和我公司业务的公司,并要求该名员工把我公司的客户资料告诉他。几天后我在客户那里看到了他的名片,而且在我们经常接货的托运站有我们同一个厂家给他发的货物。请问他这种行为是否已经违反非正当竞争法或者是窃取商业机密等。我公司该如何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知识产权
2010-01-26 12: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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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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