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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布破产债务还需要还吗

2018-07-18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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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的,应当宣告破产,同时成立清算组清算。那么公司宣布破产债务还需要还吗?找法网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宣布破产债务还需要还吗?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公司宣布破产债务还需要还吗?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因此公司宣布破产以后还是需要偿还债务的。

  二、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债务怎么办?

  1、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关于公司宣布破产债务是否还需要还的问题。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以前,债务人还可以通过和解或者其他方式避免破产清算,而一旦破产宣告,将不可逆转地进入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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