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组的职责
清算组的基本职能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变价和分配,其具体指责包括:
1、接管破产财产。清算组接受任命后的主要职责,就是接管破产财产。在清算组接管之前,按照规定破产企业的原破产财产代表移交给清算组。
2、管理破产财产。清算组接管以后,要对破产财产实施全面的管理。破产财产的管理,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人员管理。
3、行使破产企业的财法定代表人利。主要包括:追缴债务和在外财产;决定待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追回因破产无效[
行为给付的财产。
4、履行破产财务的对外义务。清算组接管财产后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向取回权人交还财产;向别除权人交换财物;承认抵消抵消权人的抵消主张;支付法人。
5、制定和实施产权人会议通过和法院批准后执行。
6、办理破产费用后,清算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且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