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地方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受理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破产申请问题的通知》。外债企业破产申请有何法律问题,如何处理外债企业破产申请?见下文。 针对部分地方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受理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破产申请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07年6月1日起,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破产申请人申请其破产的案件。 然而,新的企业破产法生效后,对于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破产申请问题是否继续加以限制,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