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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破产重组的条件

2021-07-2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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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的股东们面对着企业因为经营不善的问题而导致进入到破产程序的时候,对于一个企业的老板来说是很难接受的一个事情,作为企业股东是希望能够进入到破产重组程序的,破产重组的条件是什么?以下就是我们都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进入破产重组的条件的相关知识。

  一、进入破产重组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进入破产重组的条件 

  二、破产重组概念

  破产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破产和解制度构成现代破产法的主要框架。三大制度相互独立,又互相关联。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依破产程序所进行的清算,目的在于立即进行清算,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使债务人企业消亡。破产重整是为了债务人企业继续存续,从而有能力清偿债务,平衡保护债权人、出资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与债务人企业的利益并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弥补了和解制度的缺陷,体现了现代破产法实施破产预防的程序目的。我国《企业破产法》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三个制度,三个制度在程序进行过程中可以依法转换,本文重点探讨从破产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转换的条件。

  三、清算转重组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适用条件应当包括程序要件、实体要件、申请主体资格等三个方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进入破产重组的条件的相关知识,进入到破产重组首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便是企业已经呈现资不抵债的形式,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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