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没有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资不抵债后,往往出现债主想方设法苦心追债,债务人如惊弓之鸟四处逃债的局面。如果可以设立个人破产制度,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民法典》中第七十三条规定了法人破产的情形,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如果有了个人破产法,一旦出现欠债不还、逃债等情况,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如果债务人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情况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防止自然人因为背上沉重的债务,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情况。
个人破产法是企业或公司破产法的基础。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体中,个人破产是早于企业破产的,企业破产是个人破产的放大和延伸,因为只有建构起个人的债权债务责任意识,才能建构起企业债权债务的责任意识,进而建构起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最后扩展为全社会的信用责任体系,这也正是目前破产法的宗旨和目的。从现在的司法实践看来,企业破产以后,涉及到个人的一些负债,往往是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权利,实际上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中,个人破产或者消费者破产是非常常见的。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加速,包括住房、汽车、家庭消费品和信用贷款的快速发展,个人信用记录制度也在快速发展,这也为个人破产的实施提供了基础条件。换句话说,超前消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都市居民所接受,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社会更加开放,个人自由度更大,私人财富也更多,如果没有匹配的个人破产制度,市场经济也就会成为无源之水。虽然《民法典》中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但破产法中的重点仍然是企业破产制度。据专家所说,目前我国对于个人破产制度其实已经有了充分的条件可以实施,相信在未来,个人破产制度会给一些负债的企业家、个体户带来新的机会。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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