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执行到期债权的异议期限应如何确定

2018-10-16 15: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破产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破产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第三人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那么执行到期债权的异议期限应如何确定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执行到期债权的异议期限应如何确定呢?下面找法网小编通过一则案例来给大家进行介绍,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帮助。

  【案情】

  华语公司、李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龚某某借款100万元,判决生效后,华语公司、李某某未履行,龚某某申请执行。因华语公司、李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对案外人XX公司享有到期债权90万元。龚某某申请执行华语公司、李某某对XX公司享有到期债权90万元。2015年9月3日,法院裁定冻结华语公司、李某某对XX公司享有到期债权90万元并责令XX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龚某某履行,同日向XX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10月27日,XX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中止到期债权的执行。

执行到期债权的异议期限应如何确定

  【分歧】

  对于执行异议期限如何确定?法院是否应该中止华语公司、李某某对鑫鑫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的执行?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由此可见,只要案外人是在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提出的异议,法院都应当支持。XX公司在执行标的终结之前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中止对该到期债权的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5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到期债权裁定书提出异议的时间应为收到裁定书后的十五日内。XX公司超过法定执行异议期限申请异议,应予以驳回。

   【分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第二款规定:“……(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日向执行法院提出……”。在法院作出执行到期债权裁定并责令案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执行裁定书送达案外人后,案外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法院于2015年9月3日向XX公司送达了冻结华语公司、李某某对鑫鑫公司享有到期债权90万元并责令XX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龚某某履行的执行裁定书,XX公司应在2015年9月18日之前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XX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提出执行异议,明显超过法定异议期限。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5月5日起施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相关规定并未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设“被执行人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专章,对执行到期债权期限的规定,应优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若案外人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都应当予以支持的话,那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将无法进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5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案外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继续执行。XX公司在法定异议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履行,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执行该到期债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执行到期债权的异议期限应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案外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日向执行法院提出。XX公司提出异议明显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执行法院应当予以驳回,继续执行该到期债权。

破产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515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破产法律师团,我在破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