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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保护有期限吗

2021-06-15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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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的破产保护,指的是无论债务人有没有偿还能力,一旦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就需要制定一个方案,经过法院审核过后债务人可以正常营业的行为,那么,破产保护有期限吗?下面让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破产保护有期限吗

  破产保护期限可短可长(几个月到几年都有可能),主要取决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的重组安排能否达成并经法院批准。911之后,美国的很多航空公司进入过破产保护,在这期间达成了重组协议。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在02年12月进入破产保护,随后进行了旷日持久的重组谈判,一直到06年初破产保护程序才结束。在这期间,法官对破产保护期限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如果他认为公司影响重大,以清盘方式结束对社会及相关利益主体负面影响过大,有可能会延长公司破产保护后谈判的时间。在联合航空公司这个案例中,法官就曾经给公司破产保护多次延期。

破产保护有期限吗

  二、期限相关法律参考

  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之境地时,可以援引《破产法》第十一章来“重组”业务,争取再度赢利。破产公司,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公司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公司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公司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如果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三、破产保护的目的

  破产保护的核心,是为重组融资创制了一种特殊的清偿优先级,在缺乏这一优先级时,重组者通常面临一对矛盾:重组得以进行,必须获得新的融资来维持企业营运,并支付资产切割、结构调整、业务重组、雇员遣散等重组步骤所产生的高昂费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钱借给濒临破产的企业,特别是当它的资产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后,除非这个新的债权人在清偿顺序中被允许“加塞”,这一点,在传统民法中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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