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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程序

2017-04-17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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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人以为破产债务申报的主体是宣告破产的公司,其实这个主体是破产公司的债权人。很多时候公司是由于资不抵债而需要破产清算,此时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要求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申报,否则的话不利后果由自己承担。那么这个破产债权申报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破产债权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债权。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报的理由,则清算组可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其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提出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书等,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为清偿债务作准备。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二、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

  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

  (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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