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法受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申请广东国民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地址:广州市恒福路90号1404房(淘金大厦西塔A楼),联系人:刘乙龙、韩兵,电话:020-83578201、83578221】,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有关债务人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向本院提起;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9年12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8号)召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