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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分配的法定顺序是什么

2021-06-19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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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如果资不抵债,已经无法生存运转,则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进入破产程序,想要宣告破产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还需要成立清算小组对企业的债务等进行清偿,那么,破产分配的法定顺序是什么?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破产分配的法定顺序是什么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分配的法定顺序是什么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规则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完成公司清算工作: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通知、公告债权人。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5、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置公司资产。

  8、处理职工问题。

  9、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10、编制清算报告。

  11、办理银行销户手续。

  12、申请注销登记。

  三、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法定人员范围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破产分配的法定顺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对于破产分配的顺序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需要按照顺序进行其他债务的清偿,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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