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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破产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

2018-07-0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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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破产分配,是指由破产管理人(中国为清算组)将清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清偿顺序偿还破产债权人。分配通常以货币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其他财产分配。那么最新的破产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最新的破产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破产清偿顺序

  1、请求权的顺序。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③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按顺序清偿的规则。

  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①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②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③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例如,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为10万元,第三顺序债权总额为100万元,则按每10元债权偿付1元的比例进行清偿。

  ④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例如,在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后,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则第二顺序债权按比例清偿后,结束破产分配。

最新的破产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

  二、破产分配方案

  1、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

  破产分配方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产分配的书面文件。从本质上讲,破产分配方案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就集体清偿达成的共同意志。管理人应当按照这一意志,实现清算分配。

  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由管理人负责进行。管理人在接管破产财产后,应当尽快完成破产财产的清理和估价,并从速制备破产分配方案,以便债权人会议及时讨论通过和付诸执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分配的方法。

  根据司法解释,对破产分配方案的内容有以下具体要求:对于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要说明其种类、总值,已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对于债权清偿顺序,要说明各顺序的种类与数额,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等的数额和计算依据;对于破产分配方法,要说明分配的方式和时间;有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的,应就追加分配加以说明。

  2、破产分配方案的通过。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如果个别债权人认为分配方案的记载事项有错误,可以要求更正。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该决议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须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方可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无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事的,应当裁定认可。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分配方案,已申报的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的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有错误的,可以要求管理人予以变更。管理人应将变更意见提交债权人会议批准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3、破产分配方案的执行。

  破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应于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及时通知应接受分配的债权人限期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分配。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现金分配的,债权人应提供注明其具体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的证明。由管理人直接将分配款项汇入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权人领取分配财产的费用(包括汇款费用、差旅费等)应当由其自行负担。

  破产分配可以一次分配,也可以多次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采用多次分配的,管理人进行分配时,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对于附条件债权的提存额的分配事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最新的破产分配的顺序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详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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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 在企业破产中,有多种不同性质的债权,虽然债权具有平等性,但为了保护相关利益,法律对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做了相应规定。 优先偿付的债务 在企业破产中会产生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根据规定,这部分费用应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偿付。而这两部分的费用在偿付时也有一定的顺序。根据《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其他债务的清偿顺序 其他债务就是劳动债务、法定补偿金及剩下的无财产担保债务,在破产中一般得不到全部清偿,只有遵循法定的顺序和比例才能达到公平的效果。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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