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偿顺序需要重新界定?
新《破产法》在充分吸收其他法律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在的经济体制改革特点,对破产之后的债务清偿顺序问题进行了全新的阐述,巧妙地解决了企业职工和新界之外而得以清偿。这是由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所赋予担保债权的权利。
一般来说,债权具有平等性,各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的债权,不论其先后顺序,均同等受偿。但设定担保的债权,则具有优先性,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普通债权而受偿。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物权担保的债权,法理基础即是物权优先于债权,同时这也是民法的基本理念。[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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