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开具空头支票后的罚款及申诉

2012-06-25 17: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票据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票据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社会信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依法对签发空头支票、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以下简称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是对于开具了空头支票之后所受到的罚款...

  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社会信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依法对签发空头支票、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以下简称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是对于开具了空头支票之后所受到的罚款缴纳,以及对处罚有异的申诉改如何处理?找法小编为您整理了下面几种答案:

  一、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罚款如何缴纳?

  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填写《缴款书》,将罚款缴至罚款代收机构(开户银行)。

  二、逾期未到人民银行指定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的,人民银行将如何处理?

  到期不缴罚款的,人民银行可采取以下措施:

  1、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2、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

  3、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如何办理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申诉、听证及诉讼等手续?

  出票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对拟进行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陈述和申辩意见的书面材料递交开户行,由开户行转交人民银行。

  对于罚款金额超过50万的重大空头支票行政处罚,出票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递交听证申请书,并说明听证的要求和理由,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想了解更多知识,小编为您推荐:

票据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714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票据法律师团,我在票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