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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申报合法票据材料

2021-04-3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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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票据是现在比较常用的结算方式,非常的方便,但有时候可能会出现票据丢失的情况,要是能找回来还好,但如果找不回来的话就只能发公告申报丢失了,那么公示催告申报合法票据材料?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公示催告申报合法票据材料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5、票据复印件及相关背书证明

  出票人申请公示催告,需提供收款人未收到票据的证明

  6、出票银行出具证明

  7、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公示催告申报合法票据材料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申请人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若票据未填写收款人,而票据在收款人手中丢失的,由出票人出具已将票据交付收款人的证明后,由收款人作为申请人;若票据未填写收款人而在付款人手中丢失的,由付款人作为申请人。

  第二,可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是指按照规定可以依法背书转让的有效票据。

  第三,管辖的法院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三、公示催告的范围有哪些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中国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支票、汇票、本票三种,另外《公司法》还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权判决。

  2、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公示催告申报合法票据材料的相关内容。对于票据,一定要好好的保存,不能随意的涂改、撕毁、甚至是丢弃,如果票据丢失的话,一定要及时挂失,避免有人捡到之后拿去承兑,这样损失就比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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