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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案例审结

2013-02-2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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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青海省首例涉及基金案件。法官支持了基金持有人状告基金开办人关于清退其投资基金及偿付基金红利的要求。据悉:张氏夫妇均为青海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该公司前身为青...

  西宁城西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青海省首例涉及基金案件。法官支持了基金持有人状告基金开办人关于清退其投资基金及偿付基金红利的要求。

  据悉:张氏夫妇均为青海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该公司前身为青海XX股份有限公司,此间于1996年设立了内部员工合股基金会,

  并制订了合股基金会章程。张氏夫妇分别投资合股基金9500元、1万元。之后,该基金会在证券市场的经营中,获取了丰厚的利润。

  2002年8月,该基金作出对合股基金清盘,清退员工基金投资,并进行了红利分配。但是公司负责人以张氏在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拒绝给张氏夫妇清退。

  法院针对案件的特殊性及我国法律中对于投资基金的有关法律尚不健全的实际情况,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判决被告退还张氏夫妇投资基金9500元,支付红利279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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