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2017-02-16 09: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伙企业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伙企业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一般说的合伙企业都是指普通合伙企业,就是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要是合伙企业面临破产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二、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合伙企业法第63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三、合伙企业解散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956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伙企业法律师团,我在合伙企业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