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合伙企业设立的税费缴纳标准是什么

2018-07-26 18: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伙企业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伙企业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合伙企业设立是需要缴纳税费的,那么合伙企业设立的税费缴纳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合伙企业设立的税费。

  合伙企业设立的税费缴纳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伙企业特征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

  2、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作为其法律基础

  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

  4、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协议中约定比例向股东分配利润,如协议中没有约定的,则平均分配股东利润。

  二、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合伙企业设立的税费缴纳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此可见,合伙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由此可见,合伙企业本身不存在所得税纳税义务,其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根据上述“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企业应当将应纳税所得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应当将分得的所得视为投资收益与自身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以有限合伙人的自己名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无论合伙企业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伙人名下,各合伙人都应当按应享受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因为合伙企业不属于“居民企业”范畴,所以有限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不属于免税收入。

  3、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只能用该合伙企业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笔者认为,合伙企业的盈利可以抵减有限合伙人当年的亏损。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合伙企业设立的税费缴纳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合伙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合伙企业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189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伙企业法律师团,我在合伙企业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