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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2020-04-26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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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经营不善的公司到最后都会申请破产,它要但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清算才行的。而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那么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二、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三、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分割方式:合伙企业财产按照要求清偿后仍有财产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后,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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