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这一规定包括四层含义:
1、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未获得一致同意的,不得入伙;
2、合伙协议无另外约定,如果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约定了相应的条件,则必须按照约定执行;
3、新合伙人入伙,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协议应当以原合伙协议为基础,并对原合伙协议事项作相应变更,订立入伙协议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4、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1、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但是,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协议中另行约定。
1、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要签订合同吗的答案是肯定的。合伙企业不仅具有资合性,也具有人合性,所以对于合伙企业的入伙或者退伙,都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或者章程来进行。您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在线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