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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什么是隐名合伙人

2021-11-2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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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隐名合伙人,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利用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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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隐名合伙人

  隐名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对于隐名合伙人,是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应根据隐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所起的作用区别对待。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际控制人”的理论,“实际控制人”应对其影响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伙企业的隐名合伙人如果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这有利于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符合合伙企业法“人合性”的要求;如果隐名合伙人未参加合伙企业经营管理,隐名合伙人参加合伙只是合伙企业融资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合伙企业法》有关有限合伙人的规定,隐名合伙人只承担以其出资为限的有限责任。这样有利于平衡隐名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同时不会损害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二、隐名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隐名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1、合伙利益的收益权。隐名合伙人对合伙出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收益。收益权是隐名合伙人最主要的权利。隐名合伙人的收益一般应按约定或出资比例确定。

  2、合伙事务检查权。隐名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享有检查权,但这种检查权不能像一般合伙中,各合伙人有权随时检查合伙事务和查阅账簿或资料。而隐名合伙人享有的检查权以必要为限度,并且不能以该权利来约束合伙事务的执行。同时.隐名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没有表决权。

  (二)隐名合伙人的主要义务

  1、出资的义务。隐名合伙人应依约定以货币和实物出资。而不能像一般合伙合同中,合伙人可以劳务或信誉出资。因为隐名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第三人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劳务和信誉出资已成为不必要。

  隐名合伙出资转移的财产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我们认为应依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地说,出资为货币或动产,应视为转移财产所有权;若出资为不动产,则应视为转移财产的使用权。对于以特殊财产出资,则应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来决定转移财产的权利性质。

  隐名合伙的出资数额,应依合同约定,出名营业人若要求其增资,必须在合同中事先特别约定。否则,隐名合伙人无增资的义务。如果出资遭受损失,不管这种损失是否由于出名营业人的过错造成.隐名合伙人亦无补足出资的义务。隐名合伙人的出资期限,应依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出名营业人随时有权请求其出资.隐名合伙人亦有义务随时出资。隐名合伙人若迟延出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民事责任。

  隐名合伙人以实物出资的,应对出资的标的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出资只转移财产使用权的,还应明确该物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损耗由谁负责。

  2、合伙债务的承担。隐名合伙人依约定或出资比例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但该责任为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并且隐名合伙人不直接对第三人负有该义务,而只对合伙负有该义务。

  上文就是小编对于隐名合伙人的相关知识介绍,隐名合伙人对合伙出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收益。收益权是隐名合伙人最主要的权利。隐名合伙人的收益一般应按约定或出资比例确定。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我们网站也提供在线咨询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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