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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采用方式有哪些?

2021-09-01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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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伙企业破产是要进行清算的,而合伙企业清算一般分为三个种类,这三个种类是根据不同的标准来分类的,那么合伙企业清算采用方式有哪些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合伙企业清算采用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合伙企业清算采用方式有哪些?

  合伙企业清算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从合伙企业清算的组织者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组织的清算和合伙人之外的人或单位组织的清算。

  2、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条件来看,可以分为法定条件的清算和合伙人约定条件的清算。

  3、从合伙企业清算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合伙人主动清算和人民法院强制清算。

  从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来看,可分为一般清算和特别清算。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合伙人或合伙人确定的第三人组织的清算,为一般清算,又称普通清算;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清算人组织的清算,为特别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采用方式有哪些?

  二、合伙企业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呢?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因为现金是最容易分配的资产,所以合伙企业在清算时,通常需将资产全部变卖,然后再加以分配。合伙企业资产的分配顺序如下:

  1、偿付合伙人以外的债权人债权;

  2、偿付合伙人债权;

  3、按资本余额分配剩余资产。

  上述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基于如弄虚作假定:

  1、合伙企业有完全的清偿能力,即合伙资产超过合伙负债;

  2、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净资产都拥有合伙权益,即在分摊资产变现损益后,其资本余额仍在贷方;

  3、在现金分配给合伙人之前,所有的资产都已转变成现金。

  《合伙企业法》第86条-第90条,就主要规定了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方面的内容。法律中明确要求,合伙企业在解散之后应当进行清算,同时还需要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而此时,就有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指定1个或多个合伙人或者委托其他第三人来担任清算人。但是确定清算人,需要在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的十五日内。

  三、合伙企业解散后不注销会有什么后果呢?

  1、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会被传输到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内监管,同步在全国金融征信系统中纳入不良记录;

  2、被吊销营业执照3年内,企业的名称不能再重新使用;

  合伙企业解散后不注销会有什么后果

  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被吊销企业的法人代表,终身进入工商系统黑名单,不得再兼任其他公司法人代表还要被列入黑名单不能设立新公司;

  5、法人代表无法购买机票,不能办理贷款;

  6、影响公司所有股东的信用。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合伙企业清算采用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有两种清算方式,投资人自行清算。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投资人,所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是较为简便的一种清算方式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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