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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酝酿国有股权转让新规

2019-02-0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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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表示,国资委将尽快出台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相关办法,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他还指出,从今年起必须加大央企重组力度。李荣融说,将继续研究起草股权多元化背景下的产权界定与管理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表示,国资委将尽快出台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相关办法,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他还指出,从今年起必须加大央企重组力度。

  将继续研究起草股权多元化背景下的产权界定与管理办法、境外企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等,形成以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为重点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

  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信息手段实现对产权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产权管理工作的动态监测。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强化重大事项监管力度,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此外,今年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开展收益收缴。适时出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组织测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预算收入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用于中央企业重组和国有资本调整。组建资产经营公司,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推进中央企业重组和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继续深化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工作,探索不良资产处置、困难企业退出和存续企业改革重组的途径和方式。

  要加快股份制改革的步伐,有条件的要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母公司整体改制、整体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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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主体之间转让国有股权
可以将公司股东股权一次性全部转让,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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