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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有哪些

2021-04-3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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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东大会作为一家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着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从召开到结束都有非常正式且严格的流程,开会内容都有基本的规则,它固然也不是随便说开就能开的,几天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有哪些

  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形式表决权。股东出资比例大者有更大的表决权。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有哪些

  二、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是什么

  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如下:

  1、由股份比例最多的股东召开。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2、由依照公司章程召开,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由董事会召开。依据《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三、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2条,股东会决议违法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这种情形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属于股东会召集程序违法的情形。

  依照《公司法》第40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公司股东中具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这里的表决权是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的。但是,同时《公司法》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从通知到召开仅11天的时间,召集程序显然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如果没有股东申请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就是有效的;但一旦有股东申请撤销并且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这份股东会决议将自始无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以外,这个规则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形式表决权。股东大会召开还有条件,一般都是由所持股份比例最多的股东召开,还有依照公司章程召开、董事会召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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