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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撤资程序

2019-03-0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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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中,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及公司日常的运营的来源都是依赖于股东的出资,当然,公司每年也要对股东进行分红。如果有限公司的股东想要撤资的,那么有限公司股东撤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呢?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有限公司股东撤资程序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但股东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转出: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公司减资的基本流程包括: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有限公司股东撤资程序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3、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4、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5、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公司减资所需资料清单

  1、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前期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

  7、减资前银行对账单;

  8、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备注:复件材料都需加盖公司公章。

  三、公司减资条件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有限公司股东撤资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股东出资后是不能撤资,诉称的“撤资”,从法律上讲,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公司减资实现。如果是公司减资,必须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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