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吸收合并和100%控股合并的区别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9-12 17:08
导读: 控股合并的情况下,子公司没有被注销,仍然独立经营,母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所以商誉是反映在母公司合并报表中。但是控股合并却不会,而是以新的方式生存下来了。那么,吸收合并和100%控股合并的区别?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吸收合并和100%控股合并的区别

  吸收合并: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控股合并:合并方(或购买方,下同)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下同)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为控股合并。

  区别:吸收合并被合并方会注销,而控股合并中被合并方依然存续。

吸收合并和100%控股合并的区别

  二、吸收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吸收方以倾向资金购买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方以所得货币资金付给原有公司股东,被吸收方公司股东因此失去其股东资格。

  2、吸收方发行新股以换取被吸收方的全部资产或股份,被吸收公司的股东获得存续公司(吸收方)的股份,从而成为存续公司的股东。存续的公司仍保持原有的公司名称,并对被吸收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三、公司合并需要注意的事项

  1、避免合并无效

  公司合并只要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都可以作为合并无效的原因。在实务中,违反下列强制性规范是常见的导致公司合并无效的原因:

  (1)违反公司法第38条和10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经股东(大)会决议。

  (2)违反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2、合并后的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权利除章程有特殊规定外以出资比例确定股东权利,股东公司以股份确定股东权利。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3、对目标公司进行相应调查,重点在于公司资产文件、公司合同债权债务清册、公司财务资料、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建议合并全程由律师介入,相应的文件以及程序严格按照律师制定程序进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吸收合并和100%控股合并的区别”的相关内容,对目标公司进行相应调查,重点在于公司资产文件、公司合同及债权债务清册、公司财务资料、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公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842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司法律师团,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吸收合并和100%控股合并的区别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公司法问题
吸收合并和100%控股合并的区别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