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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清算费用

2019-09-3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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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都会有借钱给人或者借别人钱的经历,正所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有的公司债务人借了钱就不想偿还其债款,使得债权人十分苦恼讨债无门,面对这种无赖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手段强制其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清算费用?接下来就是由找法网小编带来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清算费用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清算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清算费用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清算费用”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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