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新设分立的新设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的新设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设立登记所需的文件;
(2)原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分立的决议;
(3)因公司分立而拟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4)原公司刊登的分立公告的报纸纸样;
(5)分立前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原公司已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证明;
(8)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涉及前置审批项目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则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因新设分立而解散公司的注销登记
因新设分立而解散的原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分立和解散的决议;
(4)因公司分立而拟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5)公司刊登的分立公告的报纸纸样;
(6)分立前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其他有关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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