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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罚款

2019-08-1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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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众所周知,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盈利,赚取更多的利润,但是网友们都知道,公司往往有很多竞争对手,有时候为了打垮对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是要罚款的,有的网友想知道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罚款,为此找法网小编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罚款

  1、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专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5、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污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虚假宣传行为;

  (2)虚假标识行为;

  (3)滥用优势地位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强行搭售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8)滥用行政权利行为;

  (9)亏本销售行为

  (10)商业诽谤行为;

  (11)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可以看到,对于网友们的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罚款的疑问,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个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会被罚款的,所以网友们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罚款一定心中有数了,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小编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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