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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的发行

2015-06-06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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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下面为您介绍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和主管部门,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编制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由省发展改革委财金处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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