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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全资子公司股东是谁

2019-11-0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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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子公司与分公司都是属于公司概念当中的一种,但是与分公司不同的是,子公司是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的,也就意味着子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人格与财产。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股东是谁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股东是谁

  设立全资子公司,总公司是唯一出资人,也是股东,根据相关规定: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设立全资子公司股东是谁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有什么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子公司的设立程序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设立全资子公司股东是其母公司也就是总公司是唯一出资人,也是股东,但是子公司也拥有自己独立的人格与财产。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股东是谁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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